伊桐 何林
每个学生上初中一年级报名时交100多元的“桌凳费”,初中毕业时各人携带回家,自行处理。于是,陕西省潼关县太要中学700多名学生的家长犯了愁,孩子回家的桌椅板凳怎么处理? 得知此事后记者赶赴太要镇,在一位家长的屋子里,见到了两套学生的旧桌凳,一套用来堆放棉被等杂物,另一套则送给房客用,望着闲置无用的旧桌凳,这位家长气愤地说:“我有两个孩子上中学,一个去年毕业把桌凳带回了家,女儿今年休学又拿回来了一套。学校基本设施怎能由学生自己负担,何况桌椅可以长期重复使用。据她已上高一的儿子讲,自己是1996年上初一的,当时是太要中学第一次收“桌凳费”,交了160元钱,桌凳经常坏,听说有的学生带往届学生旧桌凳去上学,学校只是把“桌凳费”减100元。 对此,太要中学张校长介绍,该校收取“桌凳费”是从1996年开始的,第一年收了160元,此后几年均收110元,这项收费是按潼关县教育局1996年6月份关于桌凳私有化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。张校长表示,学校经费非常紧张,自1995年以后乡财政就未拨过一分钱经费,总不能让学生坐在地上。 省教委财务处有关人士指出,太要中学向学生收取“桌凳费”是不允许的,不属规定的学费、杂费和其他11项代办费之列,属违规收费。 (《三秦都市报》2000.6.14)